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及《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8〕90号)有关规定,参照制定“泉房通”平台竞价交易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市级投资项目剩余安置房源上市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40号)文件要求,对中心市区符合出售条件的剩余安置房源通过“泉房通”平台,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外出售。
二、服务内容
1.对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和所提供的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形式性审核,通过审核的接受委托;
2.编制竞价公告,进行竞价信息预披露、披露、寻找交易对象、登记意向方、协助资格审核,组织竞价、组织撮合签约;
3.监督资金结算和产权交割,办理产权交易凭证,并进行追踪监督服务等;
4.提供线上看房服务,并组织意向竞买人集中实地看样;
5.组织人员项目实地考察,完整发布项目简介、房源展示,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层平面图、户型图等基础图件,详实批露标的物信息;
6.提供产权手续代办等增值服务。
三、平台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中,信息技术服务费是指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提供安置房源上市交易提供服务时,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以交易合同成交金额为基数实行差额累进计费。
注:信息技术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经交易双方约定,双方信息技术服务费也可由其中一方全额承担。
四、其他增值服务收费标准
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书手续,费用按500元/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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