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备[2019]C000044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和南安市丰州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建安投资约1800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干道招联路(道路长约1242米,宽度50米,6车道+2辅道)、次干道西浦路(道路长约990米,宽度30米,4车道)、纬二路(道路长约792米,宽度32米,4车道),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电力、通讯、照明等单位工程,项目建安投资约18000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标段一工程名称为: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招联路北段),建安造价约11000万元,标段二工程名称为: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西浦路和纬二路),建安造价约7000万元;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属于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本项目工程规模为大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694907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二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 闽建筑 [2015]35 号文) )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二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 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00 秒至 2020 年 10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时间: 开标前一天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人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允许同时投两个标段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 54 号);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0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 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 签到、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邮编: 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28280860 ,传真: /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11室,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28059620、15759831189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李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
(一)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 号: 0000008140501012。
(二)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 号:15271015220000144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泉州市行政中心 A 栋 6、 7 层
联系电话: 0595-221789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市行政服务中心 4 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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