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项目室外景观配套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项目立项的批复泉发改审[2011]2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1797.431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1797.4317万元,招标范围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区和B区内的室外总体工程的室外硬铺、室外景观、主次入口大门、水电安装工程及地下室标线指示牌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1797.431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1797.431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797431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壹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壹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2 月 4 日 08时00分至2021年 2月 9日 18 时00分 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35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的要求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文件的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和保函服务费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一)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账号:0000008140501012。(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账号:152710152200001448。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编号 (标准格式:泉建招字[2021]006号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2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签到、解密:本项目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及验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海迈电子标书软件,完成投标人签到操作,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自行登录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关于项目线上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邮编: 362000 ;
电子邮箱: / ;
电话: 15260899311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体育街奇龙物流大厦9楼,邮编:36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17759990009&0595-85353788, 传真: /
联系人:小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泉州市行政中心 A 栋 6、7层
联系电话:0595-221789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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